酒後怒將友人推落海 惡整舉動不算殺人 - 考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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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後怒將友人推落海 惡整舉動不算殺人未遂

宜蘭縣一名許姓男子酒後與王姓友人起爭執,竟趁友人在港邊小解時將他推落海,王男在
海中掙扎攀住一旁漁船才爬上岸,事後憤而報警對許男提告,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,
許男與王男本身並無仇怨,推他下海的地點人來人往,且他知道王男會游泳,難認其有主
觀殺人犯意,因此判決無罪。

今年4月17日晚間許男與小舅子至蘇澳鎮一間攤販買雞排,並在店內喝酒,王男看見後就
將兩人趕出去,許男因此不滿,兩人發生激烈衝突,晚間7時30分,許男見王男從店內走
到對面漁港小解,竟動手將人推落海中。

王男憤而報警提告,許男到案後矢口否認有殺人犯意,他強調,王男本身會游泳,兩人也
是朋友,但王男生氣的說,自己完全沒有防備就掉下去了,而且當時天氣已經轉冷,但他
僅穿著短袖短褲,是拼命掙扎才爬上漁船喘息。

法院審理時詢問王男,既然本身是跑船的也會游泳,為何會有快爬不上來的情形,王男則
稱,因為很久沒有游泳了,也很久沒有出海了,身體也不是很好,比較沒有體力,然而王
也坦言與許男沒有怨仇,兩人認識很久也常相約去喝酒。

法院傳喚目擊全程的王姓女子,她證稱的確有看到許男將王男推下海,但當時攤子有客人
忙不過來,就叫弟弟過去看狀況,大概10分鐘後王男就自己走回店內,王女還提醒他回家
換衣服,不然會感冒。

法官認為,許男與王男素無仇怨且相識許多,沒有道理因一時口角就萌生殺意,且當時王
女目擊全程,但僅叫弟弟去看狀況、也沒有報警,可見從旁觀者角度看,許男行為並未對
王男生命造成立即危害,因此認定許男應該只是酒後一時興起的偶然舉動, 想要惡整告
訴人王男看他落水後狼狽的樣子,藉此嘲笑奚落對方,難以認定有殺害王男的主觀犯意,
因此予以無罪判決。


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new/realtime/20181208/1480234/

看到這新聞 覺得蠻有趣的 大家覺得會是構成什麼罪?

殺人未遂 X 文中已說不是
傷害罪 X 貌似也沒受傷的結果
強制 X 也沒強暴脅迫

看來好像真的沒有 這樣好像有點誇張阿 以後每個人都可以這樣隨便推人嗎?
大家覺得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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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ll Comments

Eartha avatarEartha2018-12-13
還是不能隨便推人下海啊,有過失的風險。只是本案剛
好沒有
Andrew avatarAndrew2018-12-16
強制罪,推人乃強暴行為
Dinah avatarDinah2018-12-16
法官沒有變更起訴法條改判,還蠻值得研究的
Xanthe avatarXanthe2018-12-17
會游泳不等於會在海裡游泳更不等於會在喝醉情形被偷襲
還能游泳
Oscar avatarOscar2018-12-21
這樣要說有殺人犯意很難啦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-12-24
先把法官推下海裡
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-12-24
告錯法條?
Susan avatarSusan2018-12-26
挖靠 這無罪 厲害了
Hedy avatarHedy2018-12-28
那你得先跟法官混熟才行 然後開玩笑後推他入海
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8-12-28
真的好厲害的判決 XDDDD
Cara avatarCara2018-12-30
如果是推到游泳池內,或許法官說的還有些道理,推到海裡面變
Michael avatarMichael2019-01-03
數太大了,海裡面還有渦流和暗流,不是會游泳就可以生存
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9-01-07
看內文應該是在港口旁
Steve avatarSteve2019-01-11
才會有甚麼賣雞排的攤販
Elma avatarElma2019-01-16
就算他有誇大好了 那假設隨意把人推到小水溝也沒事??
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-01-19
...
所以大家都可以惡作劇也沒事囉?
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9-01-23
那如果推一個會攀岩的人到捷運軌道說我覺得他可以爬上來只
是惡作劇呢
Dorothy avatarDorothy2019-01-24
應該有和解了吧?
Joe avatarJoe2019-01-27
民事上可以求償嗎?
Oliver avatarOliver2019-01-29
主要卡在主觀要件不易成立,無法判定殺人未遂
Hedda avatarHedda2019-02-02
主觀上無法認定有殺人故意啊
Edwina avatarEdwina2019-02-06
就結果而言人沒死,程度上過頭的開玩笑而已,沒必要
用刑法治罪吧
Emma avatarEmma2019-02-09
殺人無法證明故意、過失致死不罰未遂、傷害罪無未遂
看起來也無重傷未遂、與行動及意思自由法益無關不會
強制罪(從被突襲來看無自由法益侵害,蓋無壓迫意志)
Sarah avatarSarah2019-02-12
但民事求償應該可行
Tracy avatarTracy2019-02-15
遺棄罪的話,要看被害人的體力狀況當場算不算無自救
Rebecca avatarRebecca2019-02-19
大家也不能隨便惡作劇啦,這個算運氣好被害人連受傷
Ula avatarUla2019-02-20
好像都沒有,不然過失犯還是很可能構成
Joseph avatarJoseph2019-02-21
強制罪放寬一點應該有成立的空間,我自己就看過實務案
例:A跟B吵架,A要離開結果B用口頭說「不准離開。」然
後就被起訴強制罪了XD
Connor avatarConnor2019-02-25
樓上說的也沒錯啦,實務的強制罪還滿...文義解釋的
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9-02-25
有點好奇,B大的ID是要念成bluse-men還是blue-semen
Una avatarUna2019-02-27
XDDD
Puput avatarPuput2019-03-04
台灣刑法缺一個罪,攻擊罪。所以直接從殺人跳到無罪
Jacky avatarJacky2019-03-05
當然是後者XD
Lucy avatarLucy2019-03-09
倘王男沒游上來而溺斃了,一切又不同了...
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9-03-12
再上訴啊,不是一個判決認定就能當實務通說的
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9-03-13
感謝解答:P(本來猜會不會是德文「穿著襯衫的人」,
看來是多想了)